晚晴徵信社

 
 

徵信社 | 離婚前已懷孕父親欄要填誰的名字?

賴淑玲律師詳解:

春嬌胎兒是在與前夫志明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,依民法第1063條之規定,推定是春嬌與志明的婚生子女,當春嬌到戶政事務所為孩子申報戶口時,戶政事務所會直接在孩子的「父親欄」登記志明的名字。

因為這個孩子在法律上被推定是春嬌與志明的婚生子女,故其姓氏也應依民法對婚生子女的姓氏的規定,就是由父母親約定之,如果申報戶口時,父母親不能達成共識,就由父母親抽籤決定子女的姓氏,如果父親或母親的其中一方不在場,就由在場之人抽籤。

監護權由父母親協議定之,如果沒有達成協議,就是當然的共同監護,如果春嬌想要自己監護,只好透過法院打官司來決定監護權了,不過,通常依「幼兒隨母」的原則,春嬌的機會還是大一些。

婚姻危機婦女成長網
感情挽回
 

法律解析與案件新聞 Law and news

 

專家論述 Expert article

 

回到首頁 | 委辦流程 | 關於我們 | 徵信問答| 婦女成長 |聯絡晚晴 | Sitemap

Copyright © 2009 晚晴徵信社 婚姻危機婦女成長網 | 網站維護 : Selina

愛的溝通不打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