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晴徵信社
造成離婚的某些原因(如通姦、虐待等)可能是涉及道德的壞事,但是離婚本身卻應該沒有道德與否的問題,它就像朋友絕交,無所謂道德上的善惡。兩個人若因為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婚,絕不代表他們的道德有什麼問題。中外歷史上有很多偉人都離過婚,可為一證。
如果離婚不是道德上的壞事,那麼離婚對當事人的幸福而言,是否為一件壞事呢?其實這樣的判斷最好由當事人來下,因為一個人幸福與否,他自己最清楚。如果一個人選擇離婚,一定是因為他(她)覺得離婚要比不離婚好。事實上,如果兩個人貌合神離的生活,對彼此皆無好處,與其長期痛苦,不如斷絕婚姻關係,建立新生活追求幸福。
這樣說來,離婚對當事人來說並不是壞事,那麼社會上把離婚視為壞事的依據在那裡呢?有人或許說,離婚會造成子女的不幸,所以是壞事,其實子女的不幸並不始於離婚,而始於夫妻不和;把子女的不幸怪在離婚頭上,不如怪在結婚頭上。子女生長在一個不和但未離婚的家庭是否就因此幸福呢?當然不是。因此離婚與否,不是子女幸福的原因。
有一種人把婚姻視為絕對的善,所以把離婚一概視為壞事,但是這種看法沒有根據。人不是為了結婚而結婚,而是為了幸福快樂的生活而結婚,婚姻只是達到幸福的手段,如果婚姻帶來的是痛苦,那麼結束婚姻就是件好事,所以一次婚姻不可能是絕對的善,而是相對的善──相對於追求幸福生活這個目標;換言之,一次婚姻有時候是件好事,有時候是件壞事,全視其是否能帶給人們幸福而定。所以社會上一般的觀念,即,離婚總不是件好事,是個不正確的觀念;而這個不正確的觀念,所造成的社會壓力及歧視,才是許多人追求幸福的障礙,才是真正的「壞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