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罪

刑法第239條規定: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,亦同。」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,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,就叫「通姦」也稱做「和姦」。

實務常見有口交行為等,不屬於通姦,但可依妨害家庭罪起訴。
而同性之間的交合,可判處離婚或妨害家庭,但不起訴通姦罪。